2021年6月1日,新修改《著作权法》正式生效。这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史上新的里程碑,对促进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时代发展要求,针对新技术发展和新产业、新兴业态反映的新问题,以及长期困扰权利人的取证难、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等问题,做了一系列新设计、新安排、新考量,回应诸多技术挑战和社会关切,进一步明晰了版权作品创作、传播、使用、管理、保护的法律边界和法律责任。
新修改《著作权法》完善“作品”定义,引入“视听作品”,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著作权行政保护和技术保护,完善举证责任制度,将不受保护的“时事新闻”限缩为“单纯事实消息”,同时增加新闻单位职务作品的规定,将对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和媒体深度融合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修改《著作权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和完善法定赔偿的制度设计,将对侵权盗版产生强大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同时将有效增强权利人主动维权意识,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仲裁等多元方式解决版权纠纷。
新修改《著作权法》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为作品的创作、使用、传播、演绎明晰了义务与责任,划定了“红线”,同时给侵权盗版行为亮起了“红灯”,与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步调一致,形成对知识产权侵权盗版的统一打击态势,构建全社会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强保护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修改《著作权法》的实施,不但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为我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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