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省直出版单位主管部门、部属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现将《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1年9月9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省新闻出版局主办的全省性奖项。
第二条 设立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表彰优秀出版物和在新闻出版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优秀人物,推动新闻出版工作更好地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推动我省新闻出版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的各类子项奖。
第四条 评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科学性、权威性,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纪律,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五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选范围包括:
1.经批准设立的省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省内出版物印刷、复制单位生产的印刷品和复制品,省内出版单位(含报纸出版单位)的出版传媒融合创新项目。
2.经批准设立的省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在出版行业从事出版教育研究的机构。
3.在经批准设立的省内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以及在出版行业从事出版教育研究的机构中,从事编辑、印刷、发行、版权、教育、科研等方面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七条 评奖时间范围内,已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出版物及单位、人物,不再申报参评。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设立8个子项奖,奖励数额共计160个,其中图书奖40个、期刊奖20个、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物奖20个、印刷复制奖10个、装帧设计奖10个、出版传媒融合创新奖20个、先进新闻出版单位奖20个、优秀新闻出版人物奖20个。各子项奖实际评出奖项数额可少于上述数额。
第九条 除先进新闻出版单位奖、优秀新闻出版人物奖外,其他子项奖均设立提名奖,数额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正式奖数额。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参评出版物须内容导向正确、社会效益显著、编校印制质量合格,无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紧扣时代主题,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积极作用,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对于传播、积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贡献;
3.在本学科领域、本行业、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海外产生较好反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有一定的创新性;
5.制作精良,具有先进的印刷复制水平与较高的艺术品位;
6.装帧设计简洁美观,不过度包装,兼顾审美性与实用性,给读者舒适的阅读体验。
第十一条 参评出版传媒融合创新项目须内容导向正确、社会效益显著、持续稳定运营,无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展目标明确、创新路径清晰,形成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融合发展综合优势;
2.产品内容优质,推出富有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的移动化、社交化、数据化、智能化的内容产品和信息服务;
3.技术运用成熟,坚持以先进技术引领驱动融合发展,在信息和知识生产、传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体制机制灵活,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服务政务商务和智慧城市建设等的运营模式,增强自我造血机能,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二条 参评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牢牢把握正确导向,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完善、机制有效、管理有序;
3.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题出版工作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
4.坚持深化改革、守正创新、繁荣发展,出版主业突出,以优秀作品自觉主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切实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5.领导班子团结向上,作风优良,管理规范,重视职工培养,注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6.在同类出版单位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第十三条 参评新闻出版人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诚信服务;
3.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主题出版和精品生产工作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求实创新,敢于担当,自觉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5.具有较深的专业造诣、较高的业务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成绩卓著,对出版工作有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
第五章 评奖机构
第十四条 省新闻出版局成立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比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各子项奖分别成立评审组,根据本办法制定子项奖评奖实施细则,并据此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六条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省直出版单位主管部门、部属出版单位主办单位、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群众杂志社、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将材料报送至各子项奖评审组。各子项奖评审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批后进行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子项奖评审组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按程序报批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八条 江苏省新闻出版政府奖由省新闻出版局公布获奖名单,组织表彰颁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s://www.jssxwcbj.gov.cn/art/2021/9/13/art_4_71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