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表述逻辑中常见的语义谬误

发表于 2020年09月18日

以下文章来源于语文清话 ,作者李先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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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语词的谬误


1.歧义的谬误




自然语言中很多词都是多义的,但在特定的环境中一般都具有确定的含义,不会造成误解。如果由于语词的多义性在一定的语境中仍可以作多种含义的理解,就称为歧义的谬误。


例如,夔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异兽,状如牛而无角,一足。(见《山海经·大荒东经》)后人附会为舜时的乐官夔只有一只脚。《吕氏春秋·察传》中有这么一个故事: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若夔者,一而足矣,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


这是由于“足”字造成的歧义,“足”在古汉语中可以作“脚”解,也可以作“足够”解。所以,“一足”可以理解为“一只脚”,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就足够了”。鲁哀公作前者解,孔子作后者解。一句话可作两种理解,这句话就有歧义。我们平时说话或写作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出现歧义。


2.混义的谬误




在论证过程中,一会儿在这种含义上使用某一个词,一会儿又在另一种含义上使用同一个词,这就会产生混义的谬误。


例如下文:


我从小就爱运动,爱踢小皮球,踢毽子,游泳。到了中学,又迷上了打篮球,甚至想将来做个篮球运动员。中学学了物理,认识到运动是物体之间或者物体内部之间相对位置发生变化的过程,我想我们打篮球或参加别的运动不都是物体之间与物体内部相对位置的变化吗?后来学了哲学,更进一步认识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的形式及其固有的属性。的确,运动也是我存在的形式和我所固有的属性。有了对运动的理性认识,我就锻炼得更积极了。


作者试图证明体育运动的重要性,但他在这段话里使用的“运动”一词,一会儿指体育运动,一会儿指机械运动,一会儿又指哲学上的物质运动。这些词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使用中不容混淆,作者予以混用,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说清楚。


3.语义不明的谬误




这往往跟生造词语有关。


例如“地壳中包含着大量的未来的金属”,这“未来的金属”不知道是指一种什么样的金属,是指其元素已经发现但蕴藏在地下目前还没有开采出来的金属,还是指那些尚未发现,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要发现的金属?这就是语义不明。


再如“一位落榜的大学生”,是指高中毕业考大学未被录取的学生,还是大学毕业考研究生未被录取的学生?语义不明。


有时也可能因为过分简略而出现语义不明的现象。例如,某报曾有过这样一个标题:“本市猪蛋上市量大幅度增长”。别人读起来以为现在除了鸡蛋鸭蛋之外,又出了一个新的品种,叫“猪蛋”。即使不理解为“猪生的蛋”,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猪和蛋”大量上市呢?也有问题。因为上市的是猪肉,虽然猪也可以赶到市场上卖,但在大城市里是很少看见直接赶着猪来卖的,因此,为了明确起见,最好写成“猪肉和鲜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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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语句的谬误


1.句义含混的谬误




一个句子具有歧义,可能是由于句子里某个词的多义性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句子结构的原因造成的。前者我们在歧义的谬误中讲到了。现在讲讲由句子结构的原因造成的歧义句,我们将这种谬误称为句义含混的谬误。


例如过去算命先生会说这样的话:“父在母先亡”。去算命的人以为他算得真灵。其实这是一个意义含混的句子,它可以解释为“父亲已在母亲之前去世”,也可以解释为“父亲还健在,母亲已经去世”,或解释为“父亲母亲都还健在,将来父亲在母亲之前去世”。这样不管去算命的人实际情况如何,算命先生的话都是正确的。产生这种句义含混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句子的语法结构。


“在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的时候,他也不随波逐流,按时上下班。”这里涉及“不”这个否定词的管辖范围的问题。这句话可以解释为“他不随波逐流,他仍然按时上下班”,也可以解释为“他不随波遂流;他不按时上下班”。


“周恩来同志在上海摄影图片展览”(报刊语)。这既可以解释为“将周恩来同志在上海进行活动时别人给他照的相片陈列出来让大家参观”,也可以解释为“将周恩来同志自己在上海拍的照片(预设周恩来同志会拍照)陈列出来让大家参观”。


“学习××不搞形式主义”(报刊语)。这句话可以理解为“我们要学习××那种不搞形式主义的作风”,也可以解释为“我们学习××,要扎扎实实地学,不要搞形式主义”。


句义含混是一种比较容易出现的错误,我们在说话、写作时,要特别注意。


2.重点强调不当的谬误




一个语句在一个语言环境中有它确定的完整意义,但人们往往会强调某一局部的意义,抓住其中的个别语词加以发挥,而忽略其完整的意义。这种谬误就称为重点强调不当的谬误。


例如西方民间流行这么一条规诫:“你不要对你的邻居做假证”,有人故意强调中间的“对你的邻居”几个字,将它读成重音,这样,这句话的意思就变成了只是不要对邻居做假证,而对其他人做假证似乎没有关系。这就属于重点强调不当的谬误。


学生作文有时误解题意,只抓住题目中的个别语词做文章,以为抓住了这个词就抓住了整个题目,这也属于重点强调不当的谬误。例如,题目是“雨后”,却重点写了“雨”,而未写“雨后”;题目是“说不怕鬼”,却重点写成了一个非常可怕的鬼的故事,结果不是“不怕鬼”,而是“怕鬼”,至于“说”字,则完全忘了。


3.复杂问句的谬误




在询问别人的时候,将两个以上的不同的问题合在一起,要求对方做一个单一的回答。例如问:“你什么时候戒的烟?”在这个问句里实际上包含三个问题:“你过去抽过烟吗?”“你已经戒烟了吗?”“你什么时候戒的烟?”只有在对第一个问题做了肯定答复之后才能有第二个问题,只有在对第二个问题做了肯定答复之后,才能有第三个问题。如果对一个从来不抽烟,或抽了烟并没有戒烟的人,直接提第三个问题,并要求对方做单一的回答,对方就会陷入无从答复的困境。这样提问题就会产生复杂问句的谬误。


旧社会有一个县官审案,问:“你为什么杀人?”并要求对方只能就这一问题做答复。对方无形中已被肯定杀过人。这是县官有意坑害人。县官所犯的就是复杂问句的错误。



4.断章取义的谬误




这特别表现在引述别人的话(或文章)时。不顾其全部的意义而只取其一局部的意义,予以歪曲论证。


例如,《诗·商颂·玄鸟》中有这么一句:“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大意是:国都附近千里之内,皆人民居住的地方。畿是靠近国都的地方,止是居住、栖息的意思。)清雍正四年,江西正考官是礼部侍郎查嗣庭,出的试题是“维民所止”,有人就去告状,不顾“维民所止”的原意,说是“维止”两个字是取“雍正”二字去其首也。于是清朝皇帝大兴文字狱,“将查嗣庭革职拿问,交三法司严审定拟”。(见《清朝野史大观》卷三)又如清乾隆二十年,由于胡中藻写了这样的诗句:“一把心肠论浊清”,加“浊”字于国号之上,也被施以重刑。(同上)


这些从逻辑上讲,都是属于断章取义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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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论证的谬误


1.分称的谬误




有些属性只属于某个集合体而不属于这个集合体中的个体。如果将集合体所具有的某种属性无条件地分配给集合体中的个体,就犯有分称的谬误。例如:


中国人制成了自己的人造地球卫星,

张三是中国人,                      

所以,张三制成了自己的人造地球卫星。


2.总合的谬误




总合的谬误跟分称的谬误正好相反,它将分属于个体的属性,归于这个个体所属的集合体。


例如:

三角形的三边都是由一条直线构成的,

所以,三角形是由一条直线构成的。


3.偷换论题的谬误




论证过程不管原论题的要求,去证明跟原论题不相干的另一论题,就称为偷换论题的谬误。例如,1980年在南昌召开的十三省水资源会议上,长江流域许多省的水利部门提出:长江水系泥沙含量在增加。但是有的同志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长江水系含沙量并没有增加。有一位同志为此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题为“长江的输沙量并没有增加”,他是用“输沙量”的减少来证明“含沙量”并没有增加,实际上“输沙量”与“含沙量”并非同一概念,这就出现了“偷换概念”的谬误,同时,也出现了“偷换论题”的谬误。


4.预期理由的谬误




所谓预期理由,即理由本身的真实性尚未得到确证。


由这样的理由推出的结论是值得怀疑的。


宋朝苏轼的应试文《刑赏忠厚之至论》中有这么一段话:“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皋陶曰”一句,阅卷人欧阳修不知其出处。等苏轼考中后入谢时,欧阳修问苏轼这两句话的出处,苏轼笑着说:“想当然耳。”欧阳公也大笑。论证中这种想当然的论据是不足为据的,使用这种论据就犯有预期理由的错误。


莫里哀的剧本《悭吝人》中的大师傅兼马车夫雅克对他的主人说,主人的箱子是管家瓦赖尔偷了。主人问他:“根据是什么?”雅克说,“我是根据我这样想的。”这也属于预期理由的谬误。


5.循环论证的谬误




所谓循环论证,就是将所要证明的结论有意或无意地又作为理由来进行论证。即用A证明B,又用B证明A,这样循环往复,永无止境。有时循环论证不是直接出现,而是经过几重曲折之后再出现,如以A证明B,以B证明C,以C证明D,又以D证明A。这种循环论证要特别注意,因为它不容易被发现。


例如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册第十九章有一段揭露马尔萨斯循环论证的文章:


我们这里看到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对这种事情的十分粗俗的观念。用莫测高深的语言来表达的不过是肤浅的见解。换句话说,这无非是把费用价格和价值等同起来,——这种混同,在亚当·斯密著作中,尤其是在李嘉图著作中是和他们的实际分析相矛盾的,而马尔萨斯却把它奉为规律。


因此,这是沉湎于竞争、只看到竞争造成的表面现象的市侩所特有的价值观。费用价格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由预付资本的量加利润决定。而利润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利润的基金是从哪里来的呢?代表这一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是从哪里来的呢?如果问题只在于名义上提高货币价格,那么提高商品的价值是最容易的事了。预付资本的价值又由什么决定呢?


马尔萨斯说,是由预付资本中包含的劳动的价值决定的。劳动的价值又由什么决定呢?是由花费工资购买的商品的价值决定的。而这些商品的价值又由什么决定呢?由劳动的价值加利润。这样,我们只好不断地在循环论证里兜圈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6页)


6.文过饰非的谬误




有人在论辩时,不敢说出真实的理由,往往举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欺骗别人。例如,有人在与外商接触中,接受大量贿赂,当司法部门追查时,他不说出其真实动机,反而掩饰说这只是为了搞活经济,开拓产品销路的一种手段。


又如,鲁迅在《且介亭杂文末编》的《半夏小集》中有这么一段对话:


A:B,我们当你是一个可靠的好人,所以几种关于革命的事情,都没有瞒了你。你怎么竟向敌人告密去了?

B:岂有此理!怎么是告密!我说出来,是因为他们问了呀。

A:你不能推说不知道吗?

B:什么话!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我不是这种靠不住的人!


这是典型的叛徒逻辑。B向敌人告密,却以“我一生没有说过谎”来辩护。从逻辑上说,这属于文过饰非的谬误。


7.论据虚假的谬误




以实际证明为虚假的命题作为理由来进行论证,就犯有论证虚假的错误。


例如,古人以淤泥、污水中可以生出鱼和蛙,腐肉里生出蛆为据,证明生物是从非生物中直接长出来的,虽然这里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它的论据是虚假的,这是由于观察不严密造成的。淤泥、污水、腐肉如果给以密封,不管多长时间,都是长不出鱼、蛙和蛆来的。

法律上所谓伪造证据,就属于论据虚假的谬误。


论据虚假并不是说结论一定虚假,这是要特别注意的。也就是说,不能以为论据虚假就推出结论一定虚假。


8.非黑即白的谬误




即将反对关系的语句都看成矛盾关系的语句,看问题好走极端,什么东西不是好的,就一定是坏的,不是善的,就一定是恶的。一种思想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就一定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人不是朋友,就是敌人。这种推理方法就是:


一切颜色或者是黑色,或者是白色,

这种颜色不是黑色,            

所以,这种颜色一定是白色。

这种推理之所以错误,在于第一个前提没有穷尽一切可能,即没有看到颜色除了黑色、白色之外,还有红色、黄色、蓝色……


9.轻率概括的谬误




在归纳推理过程中,如果在还没有积聚起足够的材料可据以概括之前,就做出结论,这样的结论往往是不真实的。逻辑上将这种谬误称为轻率概括的谬误,或称以偏概全的谬误。


例如,过去世界石油有机生成学派中的一些人,根据个别国家从陆相地层没有开采出石油的事例,就得出结论:所有的陆相地层都没有储藏石油,从而断定大部分地区属于陆相地层的中国是一个“贫油”国家。这就犯了“轻率概括”的错误。因为实际上中国地下的石油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


10.以先后为因果的谬误




在探求事物的因果联系过程中,不考虑别的因素,只根据事物出现的先后顺序而推断它们具有因果联系,这就犯了以先后为因果的错误。


例如,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伦敦大学教授杰文斯提出一种经济危机的理论。他观察到太阳黑子活动的周期性出现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周期性出现的偶合性,就认为太阳黑子活动是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经济危机的原因。这就是以先后为因果的谬误。


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迷信现象往往犯有以先后为因果的错误。例如,出门遇见乌鸦叫,就看作这一天办事不顺利的原因。


欧美很多人认为“13”这个数字不吉利,是因为耶稣同他的12个门徒共13人吃过“最后的晚餐”,之后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人们很忌讳“13”这个数字,甚至门牌号码都以“12A”来代替“13”。由于某些偶然的原因,人们对“13”更加心怀恐惧。例如南非一家欧洲人经营的工厂有一次发生了爆炸,人们找其原因认为这一事件与“13”有关:该厂的门牌是13号,爆炸的日期是当月13日,该厂的工人也在这一天由7人增加到13人。这也是一个以先后为因果的典型事例。


西方有人认为哈雷彗星的出现与地球上的天灾人祸——战争、瘟疫、国王去世、国家覆灭等有关。例如哈雷彗星在公元前240年出现,罗马与迦太基进行战争。到公元前12年再度出现时,古罗马名将阿古利巴身亡。公元66年,它飞越耶路撒冷上空,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弗斯预言该城将被毁灭,果然于4年后陷落。公元1066年哈雷彗星又出现,英王哈罗德与其部下看见这颗熊熊燃烧的彗星时,都吓得胆战心惊,几个月后,哈罗德去世,他的对手威廉成为英王。这些看法都属于以先后为因果的谬误。


转自:”木铎书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