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会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和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理事长单位 | 2800元/年 | 3800元/年 |
常务理事单位
| 2000元/年 | 2500元/年 |
理事单位 | 1500元/年 | 2000元/年 |
会员单位 | 800元/年 | 1000元/年 |
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会费管理,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民政部、财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 的管理,规范本会工作,保障本会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费收取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实施。所收会费用于本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标准为:
(一)团体会员
1. 理事长单位3800元/年;
2. 常务理事单位2500元/年;
3. 理事单位2000元/年;
4. 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50元/年。
第四条 会费收取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有义务缴纳会费。
(一)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学会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二)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员如退会,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四)凡会员1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并由本会取消会籍;
第五条 会费的制定或修改须经学会会员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会费用途与监督
(一)会费主要用于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和本会常设机构维持正常运转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会费使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和 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第七条 本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使用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或法律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学会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由2025年10月20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