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1年07月19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
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新闻系列、出版系列、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

二、参评人员

(一)新闻系列: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在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资格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新闻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一)业绩成果

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工作,下同)以来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其中,新闻系列须提供消息、通讯、评论或新闻图片、美术作品等;出版系列须提供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项目代表性成果等;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须提供印刷成品、技术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

(二)研究成果

1.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共2篇(其中论文至少1篇),或提供论著1部。

2.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行业标准、专利成果、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共3篇(其中论文至少2篇),或提供论著1部。

从2022年起,提供的研究成果须为申报专业内容。

(三)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1.申报副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新闻系列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须取得新闻记者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出版系列副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印刷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4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新闻系列高级编辑、高级记者。须取得新闻记者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出版系列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

(3)申报工程系列印刷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印刷及相关单位,从事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四)破格条件要求

1.年限破格。任现职期间获得全国性新闻、出版、印刷奖项,业绩能力优秀者,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奖项目须为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

2.学历破格。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新闻、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奖项的人员,或具有大专学历,主持一个单位的印刷工程部门工作,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有关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奖项目须为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

3.交流任职破格。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任命为单位班子成员(工龄满18年),可比照新闻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人员职称要求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已具有新闻、出版以及新闻出版研究等专业副高级职称满5年。

(五)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同级别新闻、出版、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六)不得申报人员

1.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受到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6)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

(7)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2.连续2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含资格审核未通过),第3年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2/3的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单位组织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征求意见及内部公示

申报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申报人员是否存在不适宜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

(四)答辩要求

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答辩,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五、材料提交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形式申报。网络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123.124.255.30/sapprft”(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申报材料说明及全国性新闻、出版、印刷奖项在系统上查阅。

(一)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统一使用密钥登录。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密终端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全国宣传干部学院办理密钥申领手续。已领取过的密钥可继续使用,无须再次领取。

申报人员统一使用账号登录。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分配。

(二)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至8月19日网络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或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四)领取密钥及报送材料

联系人:南智文

电话:010—88960026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甲2号

(五)政策咨询电话:010—88960026、88960036

六、评审结果

(一)结果公示

经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发文予以确认;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二)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委托评审单位,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等手续。

七、其他

往年评审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1年7月12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http://www.nppa.gov.cn/nppa/contents/279/764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