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对工作的规范化

发表于 2020年07月30日

校对工作规范化的内容,是按照校对工作客观规律,规定必要校对次数、必要校对时间和选定有效校对方法。


一、校对的校次规范

校次规范,首先是指校对必要的次数。《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第21条明确指出:“规定的校次,不要任意减少。”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根据长期的校对实践经验,在《关于建立校对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出:“一般出版物在正常情况下,校对次数不得少于3次,同时,必须经过通读检查后才能付印。”保证一定的校次,是保障校对质量的基本条件,也是校对工作客观规律的体现。


校对流程是按一校→二校→三校→通读的顺序来安排的。每一次均有特定的校对任务。如,一校以校正错字、漏字、多字及标点符号错误,解决全书体例、格式、人名、地名、数字的统一为主要任务,要求消灭排版差错的90%;二校除要求消灭一校遗留差错的80%外,还应检查和调整全书版式,检查行距、字距是否合乎规定;三校一般脱离原稿进行校读。这是把关校次,通称终校,理应消灭一切差错。经过两次校改以后,排版错漏理应很少,留错率通常都在1/10000以下,但是,这并不能保证编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因为原稿差错一般都超过1/10000,所以,三校在消灭二校遗留差错外,还要把注意力放在发现原稿错漏上。通读,属于校后检查性质,一般以校是非为主,同时进行整体检查。实践反复证明,这种校次安排是有序律的表现。


然而,在校对实践中,校次违规却较为常见。例如,为赶书市或参评、参展,为争速度、抢市场而减少校次,缩短校对周期,两个校次就付印的并不少见。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惩罚,因为“校对质量是靠必要的校对次数来保证的”(《建议》),因此,校次决不能任意减少。“原稿内容特别重要的,原稿内容艰深的,如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政治理论著作、政策法规、文献、教科书、工具书,引用古汉文或夹排外文较多等,应当增加校对一次至数次”(《建议》)。


二、校对的校法规范

一定的校次是校对质量的保证,但如果校对方法不正确,校对质量还是没有保证。所以,校对方法规范化是校对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由于校对主体的多元化,不同的校对主体在方法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校对主体之一:作者校对。作者往往一边校对,一边修改,其校对思路比较独特。因为作者在校对时所追求的是书稿的完整性,他所关注的是书稿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这种校对方法,不易发现书稿的细微差错,如排版出现的错、漏字及版式差错。所以,作者校对不能替代专职校对。


校对主体之二:编辑校对。编辑校对带有审校性质,常以宏观性审稿方式把握校样,又因思维定势等原因,常忽略具体的校对细节,因而这种校对方法亦存在不足,也不能替代专职校对。


校对主体之三:校对员校对。这是校对主体多元化的核心,是校对的主导,校对方法运用是否合理对校对质量有着决定的作用。根据编校分工原则,校对员工作的特点,就是突出细致严谨,其侧重点是微观,即各种“印刷符号”的正误。


由于校对员处在校对主导地位,掌握正确的校对方法十分重要。常用的校对方法可分为:折校法(又称比较法),对校法(又称点校法),读校法,通读法。采用何种方法,是由不同校次的任务决定的。一般说,一校、二校,应采用折校法、对校法,因为他们的任务主要是比照原稿改正排版错漏。三校即可脱离原稿实行读校,有了疑点再查原稿。通读检查则完全脱离原稿,采用通读法。这些校法规范是对专业校对而言的,不能要求作者、编辑也采用折校法、对校法。作者、编辑从整体上把握质量,校对员从微观上发现错漏,弥补作者、编辑校对之不足,同时对版式、格式等进行技术性校核。这样,宏观与微观结合,三个校对主体优势互补,有利于提高图书质量。


三、校对的校时规范

校对要有足够的时间,必要的时间是保证校对质量的条件之一。为了保证校对的足够时间,必须科学地核算校对定额。中国版协校对研究委员会在《建议》中提出“平均先进”这一定额核算原则,并提出如下定额标准:一个校对员日定额以24000字为宜,难度大的不低于18000字,稿件条件好的不高于30000字。这个定额标准是通过科学测算制定的。制定校对定额有两条基本原则:其一,能够确保校对质量;其二,不能超过人的视力、大脑反应的速度和持续承受时限。校对员看校样时,必须判读每一个印刷符号。据科学测定,校对员校对时,其判读视野约30厘米,在这个范围内,视力最集中的称为“定点”,该“定点”约为1厘米~1.5厘米,约4个5号字宽度。同时,为保证其视野“定点”的准确性,要手、眼、脑并用,高度用脑才能使思维活跃,才能精力集中地判读校样。在这一过程中,判读校样最大的特征是校对员的视力必须从一个定点向下一个定点有节奏地、平稳匀速地移动。如果日定额量为24000字,按6小时工作量计算,每小时读校量为4000字,字数与时间再进一步换算则每分钟的判读量为66字,平均0.9秒钟读1个字(包括校、改以及必要时查工具书)。这是比较合理的判读量。


制定校对时间规范是符合校对客观规律的。一目十行,当然可以加快速度,一天可能校对四五万字,但质量没有保证,那种速度是虚假的。古人说:欲速则不达。是很有道理的。


总之,校对工作的规范化,是为了避免校对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校对工作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从而又快又好,这才是提高校对效率,保证校对质量的有效途径。


                                                    此文刊登在《中国出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