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度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的通知

发表于 2018年05月31日

苏科刊会[2018]1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省科协《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的通知》(苏科协发[2018]99号)要求,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决定组织开展“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2018年度项目候选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科技人才服务机制,探索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途径,拓展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扶持有学术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施“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省科协托举工程每年评选确定100名35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每人资助3万元人民币,实施时间为2年。鼓励被托举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三、遴选条件

申报人员须为省科技期刊学会会员单位在职青年科技工作者,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学术道德;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优势,在所在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四)未曾入选本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申报人员应客观真实填报有关材料,不得编造材料。如发现存在信息不实或虚报现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申报与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省科技期刊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称青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其申报托举工程,并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科技期刊学会青委会审查。

五、评审与公示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

(二)省科技期刊学会青委会牵头相关部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荐托举人选名单,并报送学会,经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人选;

(三)最终产生的被托举候选人将在省科技期刊学会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推荐名额

各会员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经过学会初筛,专家组评议后最终确定1名推荐名额,报送至省科协。所有被推荐的候选人将进入我会青年科技人才储备库,为今后开展青年托举人才工程储备人才。

七、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

资助经费用于被托举人学术成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主要包括:

(一)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短期培训差旅费、注册费等相关支出;

(二)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等相关支出;

(三)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的材料印刷、购学习资料等相关支出。

经费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依据经费使用范围及本单位财务规定,制定经费签报程序,帮助指导被托举人完成经费执行;

(二)被托举人对资助经费有自主支配权,须结合个人培养计划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三)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罚款、捐赠、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等;

(四)省科技期刊学会将资助经费下拨至推荐单位,并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八、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填写江苏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材料5份,其中原件2份;电子版1份;

(二)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

(三)请于2018年6月15号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方式报送的,时间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收件单位: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江苏大学杂志社

       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赵俊杰

联系电话:0511-84440893,13861394636

电子邮箱:jskjqkyj@163.com

收件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江苏大学杂志社

邮编:212003


附件:2018年度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资助培养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