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议

发表于 2017年12月06日





关于健全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预警机制的建议

推荐单位 江苏省科技期刊学会

《环境监控与预警》编辑部

建议人 李彬华 王利超 唐征 马堂文 赵玉明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化石燃料的消耗量也随之迅速增加,汽车尾气、燃油、燃煤、废弃物燃烧后的气溶胶粒子和气态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通过光化学反应产生二次气溶胶污染物,使得大气重污染事件越来越频发。雾霾是大气重污染事件的主要表现形式,它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大气污染类型。近40多年来,全国年雾霾日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尤其是2012年以后,中国大部分地区相继出现雾霾天气影响,京津冀、东北三省、中部陕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以及东部沿海省市的部分城市,都出现了重度或严重污染。

面对如此严重的大气重污染事件,建立健全作为应急体系基础的预警机制,显得极其重要和迫切。

 

    一、中国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特点

 

  1. 发生频率逐年增高。

  2. .一旦发生就不局限于个别城市,而是一个或多个区域都受影响。

  3. 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发生是大气中污染物长期积累后集中爆发的结果。

  4. 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发生与气象条件(如空气湿度、风速、大气稳定度、气压等)有关,一般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发生。

  5. 因为大气重污染事件具有累积性和气象条件的可预测性,决定了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可预测性,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理论基础论证就能实现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短期预测。

    基于以上特点,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在应急预警方面与其他类型突发性公共事件具有显著的不同,可以通过对气象要素的预报实现提前预警。因此,面对越来越频发的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在整个应急体系中,除了要做好风险预防管理和应急措施的工作外,还应把应急预警工作作为整个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做。

     

    二、健全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预警机制

    1. 加强AQI监测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由环境监测部门和气象部门配合完成,加强同科研院所合作,尽快实现72h内空气质量状况的预报,并逐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加强应急指挥中心预警能力建设,做好区域联动和部门协调工作。在预警机制运行中,应急指挥中心要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尤其是气象部门、环保部门和专家组的配合工作,同时要注重和临近区域城市应急指挥中心间的信息共享,并及时向公众媒体信息公开。

        3. 加大预警体系资金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政府把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预警资金纳入整个危机财政保障体系内,针对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管理要求,设立专项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预警基金,专款专用。另外,政府还应加大预警体系技术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应急指挥与管理平台,实现对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实时响应和调度指挥,并为公众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服务,提升政府面对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的预警能力。

构建科学的预警机制对政府而言十分重要,它能够使政府有效把握城市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前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持续时间,这对保障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